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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是否有期限限制呢?

杨* 贵州-黔南 其他咨询 2020.09.21 14:36:35 458人阅读

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是否有期限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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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回答您关于留置权的相关咨询。下面我将从两方面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首先,所谓留置权,其实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次,留置权是有期限限制的,有关留置权的期限规定,如下:
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结合您的情况,您是可以和修理老板约定拿回宝马的时间的。
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如今,涉及到留置产生的纠纷,在实践中越来越多。不管您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对设定的留置权都需要加以注意。如果您遇到不明白的地方,随时可以咨询我,我将竭力为您排疑解难。

2020-09-21 14:38:3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句法律谚语是这样说的,法律不保护眠在其上的人,时效利益在法律上有重要的价值,那么具体到留置权,?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留置权。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二)留置物折价或者折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变价受偿应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而未履行其债务时。如果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期限尚未届满的,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实行变价,则属于侵权行为。设置留置权的主要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充分实现,法律鼓励合同双方当事人尽量履行合同。为此,法律规定应有一段宽限期限。

一般情况是5年过户,亲戚间不存在纠纷的话,可以做公证。 1.安置房只要拿到房产证就可以过户。目前的政策对安置房没有过户限制,因为安置房属于拆迁补偿范畴的房屋而不是福利房。   2.集体土地一般都属于单位性质的,这种土地上的房产一般产权都是单位的。不能自由交易就是说没有完全产权,肯定没有产权证。如果有产权证,一样可以自由交易。只要是产权房都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产权人可自由处置。   3.拆迁安置房一般不可能是集体土地,都是出让地或者是划拨地(划拨地的情况很少)。现在的拆是政府行为,安置房的来源一般都是,集体土地的情况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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