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特别约定或不能证明购买资金完全由个人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虽然不属于夫妻共有,但份额上也是一人一半。
2、夫妻没有结婚证,但双方都没有配偶的。法律上认定为无效婚姻,双方没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和相互的夫妻权利和义务,但法律不干涉。
3、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关系存续期间,由共同生产取得的债权或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
4、最高院对同居生活的财产处理解释: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5、对双方没有配偶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双方只要不是AA制或有特别约定,在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债权债务,一般都会认为以属于共有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虽然对此关系认定为无效婚姻,但对期间共同取得的债权和债务的处理方式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基本一样。
专业解答在结婚之前,由某一方独自承担房款首付款项并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双方的姓名,这种情况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因为在法律层面上,此种行为即表示双方共享该套房产的所有权。尽管在结婚前,可能有其中一方全额支付房款的情况发生,然而当另一方的姓名被加入产权证时,这实际上就等同于赠予对方部分房产权益,因而在法理意义上讲,这套房产便是共同所有的。
专业解答法律认定的事实同居伴侣,其劳动报酬和购置的共享物品被视为普通共有财产。一方的遗产或赠予则属个人所有。共同生活产生的债权债务,需遵循平等共有权原则处理,确保公正分配。
专业解答同居期间的财产并非全部视为共同所有,如同居前、后各自所得财产、遗产继承等非共享;法定不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及经协商明确归属个人的资产不计入;个人生活必需品也属个人所有。法律对此有明确区分。
专业解答分居期间,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未解除前所得的薪资收入,依据《民法典》规定,仍视为共同财产。无论夫妻如何分居,婚姻存续期内的工资、资产均为共同所有,双方拥有平等处分权,直到正式离婚手续办理完毕。
专业解答具体包括以下财产: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四、不是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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