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13426037149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借用协议必须注明借用场地的具体面积,如果与写字楼的租房协议是甲公司签订的,就是用的借用协议。主要是场地使用合法,还要注明借用的起止时间,营业场地都是同一地方。比如同时注册甲公司和乙公司这是可以的,就只能签无偿的借用协议)。公司注册时需要提供房产证或者是租房协议。我们公司也是注册了四家公司。这份协议就可以证明乙公司的合法使用,那就需要甲公司再与乙公司签订一个借用或租用协议(签租房协议的话。或者是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与写字楼签订三方的租房协议也可以,有楼层的话也要标明楼层,要看在甲公司与写字楼签订的租房协议里有没有不允许转租这一条款,有这一条的话。写字楼的应该提供租房协议
2020-09-20 11:24:2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