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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退休后返聘回公司,因高血压引发脑出血住院动手术,请问这是否属于工伤?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赔付?

周** 新疆-和田 工伤纠纷咨询 2020.09.19 13:38:33 494人阅读

你好,我父亲退休后返聘回公司,因高血压引发脑出血住院动手术,请问这是否属于工伤?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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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咨询的劳务合同纠纷
一、
首先,因为您父亲已经是退休人员,即使被公司返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为您父亲属于退休人员,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所以其与公司之间不再具有劳动关系,而只是劳务合同关系。
二、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受聘到用工单位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近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是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的,即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但是,根据您的描述,您父亲的情况不属于工伤。理由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要看您父亲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形。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可能是自身的身体机能导致的,也可能是工作过度疲劳紧张导致的,突发的疾病,是否与工作有关很难判断。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从体恤照顾劳动者的角度出发,为了平衡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的利益,将职工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是同为工伤。如果职工因突发疾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突发疾病后经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的都不能视同工伤,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以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所以,您父亲的情况不属于工伤,虽然比较遗憾不能申请赔偿,但是也是比较幸运的,因为毕竟老人本身比较重要。

2020-09-19 13:4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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