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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土地管理办法最新政策

郭** 辽宁-锦州 土地承包咨询 2020.09.19 13:21:41 4365人阅读

部队土地管理办法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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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目前仅有1991年实施,现行有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土地使用管理规定》。
二、相关条例:
第二十条
制订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必须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实行定额管理。能内部挖潜的,不另征新地;能利用荒地的,不占用耕地;能利用劣地的,不使用好地。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用地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申请下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在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查的基础上,由各大单位后勤部汇总,于当年8月30日前上报总后勤部;
(二)全军的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经总部审定后,于当年9月30日前,由全军土地管理局上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同时抄送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计划委员会和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三)总后勤部根据国家分配的用地计划指标,下达军队年度用地计划;
(四)用地单位持批准的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和用地计划批文,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划拨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
(五)应急战备工程等急需征用土地的,可简化申报、审批手续,用地指标可在全军当年土地计划中调整解决,或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当年计划中解决。
第二十二条
单项工程征用耕地1000亩、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总后勤部专项上报审批。
第二十三条
各大单位应在当年
第一季度末,将上年度征地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告总后勤部。
第二十四条
军队从事农、林、牧、副、渔生产需要开垦荒山、滩涂等土地,事先应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办理垦荒手续,并及时领取土地使用证。

2020-09-19 13:22: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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