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你已经和公司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即使公司被收购,你们的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由新公司承受。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所以,公司如果想裁员,需要符合法定事由,比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本案中架构调整符合法定条件,但是需要提前30日向你们说明情况,并把裁减方案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如果用人单位非法定事由,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4、如果公司不满足上述2个条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5、即使单位符合规定解除了你们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也是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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