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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工地打工者在工地受伤,因老板处理不妥,非要闹到到打官司程度,需要准备什么东西?谢谢!

侯* 吉林-延边 工伤纠纷咨询 2020.09.15 00:54:10 337人阅读

您好,请问一下。工地打工者在工地受伤,因老板处理不妥,非要闹到到打官司程度,需要准备什么东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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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关系
1.如果你方是跟依法注册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工地工作,那么自用工之日起,你方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受我国劳动法保护。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此时若有劳动合同,则你方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3.具体的工伤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由社保部门支付。
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5.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
6.单位要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没报,本人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7.如果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津贴等。
二、劳务关系
1.如果你方由老板私人雇佣并安排工地工作,也可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佣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具体的索赔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
3.以上赔偿项目,建议保存好相应证明,向老板要求赔偿。

2020-09-15 00:55: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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