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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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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婚姻家庭法领域中的财产关系从属与人身关系

何* 辽宁-朝阳 家事纠纷咨询 2020.09.12 20:45:42 333人阅读

为什么说婚姻家庭法领域中的财产关系从属与人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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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具有一定的经济内容,涉及有关主体的物质利益。但是,这种财产关系不能脱离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而存在,它是依附、从属于亲属人身关系的。这种从属性,具体表现为发生上的从属性、内容上的从属性和终止时的从属性。财产关系只能随着相应的人身关系的发生而发生,终止而终止,财产关系的内容,反映了相应的人身关系的要求。[4](p37)例如:夫妻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基于当事人因结婚具有配偶身份而产生,因死亡或离婚消灭配偶身份而终止;扶养、抚养、赡养、法定继承等均以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的特定人身关系为依据;等等。因此,在婚姻家庭领域里,财产关系无非是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相应的后果,或者说,亲属间的财产关系是以人身关系为其法律基础的。调整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样也是我国婚姻家庭法的重要任务,对发挥初级阶段的家庭经济职能,促进近亲属间的团结互助,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2020-09-12 20:46: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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