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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领域的财产关系和其他民事法律领域的财产关系有何区别?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的财产(指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十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具有一定的经济内容,涉及有关主体的物质利益。但是,这种财产关系不能脱离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而存在,它是依附、从属于亲属人身关系的。这种从属性,具体表现为发生上的从属性、内容上的从属性和终止时的从属性。财产关系只能随着相应的人身关系的发生而发生,终止而终止,财产关系的内容,反映了相应的人身关系的要求。[4](p37)例如:夫妻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基于当事人因结婚具有配偶身份而产生,因死亡或离婚消灭配偶身份而终止;扶养、抚养、赡养、法定继承等均以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的特定人身关系为依据;等等。因此,在婚姻家庭领域里,财产关系无非是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相应的后果,或者说,亲属间的财产关系是以人身关系为其法律基础的。调整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样也是我国婚姻家庭法的重要任务,对发挥初级阶段的家庭经济职能,促进近亲属间的团结互助,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没领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怎么证明同居关系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专业解答解除领养关系财产分割规定是按照共有财产来进行分割,这是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收养的法律规范所作出的约定,领养必须是符合我们国家收养法律规范要求的,而且解除领养关系之后,财产就按照共同共有来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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