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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可能数罪并罚么?

陈** 河北-张家口 知识产权犯罪咨询 2020.09.12 06:54:26 308人阅读

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可能数罪并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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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2020-09-12 06:55: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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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有什么区别?

    专业解答犯罪客体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客体为公共安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秩序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犯罪主体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的主体为即自然人,14周岁以上的人可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主体为生产者、销售者,既可以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2024.06.28 1801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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