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调动我的工作岗位,但我不同意,公司很有可能以不服从安排为由辞退我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意见】
1、调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双方签字认可才行。
2、公司单方面更改工作地点已属违法,再以此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再加上不提前天通知,就是错上加错,无法无天,你完全可以依法主张你的合法权益。
3、上述要求,可先与公司协商,如果公司不认可,要主张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你合法的劳动所得,必须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公司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可申请强制执行。
4、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公司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条的规定,没有天前三十天通知,还应加发一个月的工资。
专业解答面对公司岗位调整,若我不同意调动,首先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平等协商,力求达成共识。若协商无果,可以考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若调解仍不成功,可依法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法律诉讼。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若对岗位调整有异议,经适当补偿后,我有权解除劳动关系。我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应对方式。
专业解答若公司未经合法程序调整岗位且未提供适当安排,应书面抗议并要求限期修正。若公司无视或拒绝,可向劳动监察代理机构投诉其降低薪酬和未足额发放工资等行为。若协调无果,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发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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