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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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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应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吗

李* 安徽-宣城 财产分割咨询 2020.09.11 00:59:49 367人阅读

一方应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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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一方应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吗问题解答如下,
1、离婚一方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只有上述四种行为被法律认定为过错行为,但并没有规定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而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相关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0-09-11 01:00: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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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个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属于个人债务的认定、处理原则如下: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3、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共同生活的,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江苏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1号】三、关于民间借贷的责任主体和性质认定:(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对外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共同生活的,则可以认定该债务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5、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完全可以不予偿还。6、如果双方已经离婚,无论是通过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即便已经就财产分割(包括债务)问题做出了处理,双方依然应对夫妻共同债务负有连带清偿的责任。不过清偿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追偿(《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第二款:“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7、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个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属于个人债务的认定、处理原则如下: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3、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共同生活的,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江苏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1号】三、关于民间借贷的责任主体和性质认定:(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对外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共同生活的,则可以认定该债务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5、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完全可以不予偿还。6、如果双方已经离婚,无论是通过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即便已经就财产分割(包括债务)问题做出了处理,双方依然应对夫妻共同债务负有连带清偿的责任。不过清偿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追偿(《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第二款:“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7、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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