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占道经营处罚的依据是?经额多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四十二条有规定,最高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专业解答关于占道经营的法律处罚依据,商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进行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商户,还可能面临罚款等附加处罚。商户应遵守市容环境卫生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律师解析 关于摆摊占道经营之法律责任与相应处罚标准规定如下: 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批准而擅自进行摆摊占道经营活动者,行政机关将依法督促其立即停止违纪行为,并在明确期限内完成清理、移除或实施其他有效补救措施;在此基础上,对于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工商户,行政机关还可酌情施以罚款等附加处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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