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不是一个概念。不正当竞争指的是商业模式下的市场交易行为。侵权行为人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业模式下不正当竞争后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侵权行为主要是侵犯人的所有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上是不正当竞争侵权第二条的相关内容,希望有帮助。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决相应的登记:
(一)机敏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敏车登记内容变换的;
(三)机敏车用作典质的;
(四)机敏车报废的。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做法: (一)拼装机敏车或者私行改变机敏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敏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虚构、变造或者使用虚构、变造的机敏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敏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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