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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条例

刘** 江西-吉安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5.30 08:27:26 455人阅读

残疾人就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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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规定。
2、招用残疾人低于法定比例的,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律图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

2021-05-30 08:28:26 回复

解答如下,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执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增发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
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元。补贴标准可适时调整。已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且补贴标准高于本实施办法的地区按原标准执行。
残疾人申领两项补贴需由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乡人民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申请审核表,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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