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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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关于孩子的条件: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被收养,但是收养人必须无子女才可以收养。人也必须要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今后不再生育的协议,且必须要保证夫妻双方都同意,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也同意才行。收养人还要与人达成相关协议,方需要出具同意和无力抚养的证明。这种情况,即有父母的孩子,不能送给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只负责抚养那些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孤儿。 《婚姻法》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父母的这种义务通常是不能免除的。但在社会实际生活中,也确实存在一些因父母患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而无可靠经济来源,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而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允许生父母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2020-09-08 09:19:0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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