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单位上的社保,因无人照顾,回老家县医院生的小孩,请问可以回北京报销吗?报销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望回复,谢谢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如果您在生育期间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在缴费期间,职工生育应依据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医发〔2006〕178号文件的规定,职工在外埠发生的和在本市因特殊情况住院发生的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现金结算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属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采用定额方式结算的,职工实际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规定的费用高于本市定额结算标准的,按照定额标准报销;实际发生费用低于本市定额结算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报销。 职工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用人单位要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应当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原始收费凭证、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等相关材料。
2020-09-08 08:21:33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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