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社会团体推荐担任诉讼代理人应符合的条件包括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七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社会团体推荐担任诉讼代理人应符合的条件包括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七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一、代位权行使的前提《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哪些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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