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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昨天发生的斗殴致死事件

伍** 重庆-南川区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09.07 01:28:17 440人阅读

黄梅县昨天发生的斗殴致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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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以故意罪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0-09-07 01:3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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