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了,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2、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的内容是涉及税前扣除问题,影响应纳税额,无需在会计账上处理;
3、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所得税时的说法.这是会计法与税法有差异的地方:
1.会计处理时,实际发生的费用开支是入了账的;
2.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即常说的税法上的规定)有些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费用,就要将利润调增.也可以说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是要交所得税的.总之,平时你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发生了的就入账.在计算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不用理它,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你将会计利润加上这部分来计算所得税(当然还要考虑调减项目)。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预售时的差异: 首先是预缴(征)计税依据的差异。 其次是预缴(征)范围的差异。 最后是预缴(征)率的差异。 二、交房时的差异:预缴增值税的房地产应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申报纳税,此时计算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与预缴增值税的预缴计税依据是一致的。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也就是说要对土地增值税预征收入进行调整或进行负数申报。 三、清算后的差异:土地增值税实行先预征后清算的制度,清算后预缴增值税与预征土地增值税的差异主要有两方面: 第一,“多退少补”规定不同。 第二,预缴(征)截止期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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