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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不还,打官司不会有什么麻烦吧?

王** 江苏-徐州 债务纠纷咨询 2007.11.17 12:03:32 1373人阅读

                        欠条
                今借王某某壹万五千元整(15000)用于购房
                             借款人:刘某某
                             2007年11月15日
请问这样的借条不会产生什么疑义吗?如果对方不还,打官司不会有什么麻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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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徐州 咨询解答:2368条

如果没有借款人的字样,则有疑义.不知道是谁借谁的.另外本案中购买房产的事实可以间接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但欠条仅仅是证据不具有合同的性质,如果对方不归还欠款可以起诉要求归还.如果需要可以和我们联系:13512564445

2007-11-18 12:37:57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12152条

没有什么问题

2007-11-17 12:12:21 回复
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咨询解答:6075条

只是把借条写成欠条了,对于借条的内容是基本完整的,打官司没有问题的

2007-11-17 12:12:06 回复
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994条

可以的。但一般的欠条都是把大写数字放在括号里。

2007-11-17 12:39:44 回复

驾驶员故意遮挡号牌,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以扣十二分,罚款5000元并进行拘留的处罚,是错误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法律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要有股东解算的声明,报纸发公告,然后45天后才能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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