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向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目前涉及一个民间借贷纠纷,我是被告之一,原告告我理由是因为他贷款钱打到我账户上,金额是50万,现在他告43万,并且起诉书说是因为他暂时不用那个钱,说我跟暂时借用他的钱,现在他把我的不动产保全了。实际情况是我只是帮了另一被告一个忙,我没有跟银行、原告签定任何合同、协议。我估计是他们之前签协议是别人帮我签的。这钱呢,我也全部在一个月内已经转给另外一个被告了,是有转账记录的。我现在应该有必须申请保全复议吗?我有连带责任吗?我怎么做对我最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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