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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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代理
所谓房屋租赁代理,也就是房屋银行,即指像存钱一样,把房子存给房屋代理公司,房东只管每月按期收钱,而房子的出租、租金催缴等事务全部由代理公司负责。这样的操作模式,使房东不必与各种各样的租客打交道,免去了催缴费用、处理各类小事的麻烦。
这种做法最早起源于2000年贵州,由贵州房屋置换中心主任武廷方教授创设,一经推出就曾吸引了全国关注的目光,并相继在2000年9月的建设部济南会议、10月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贵阳会议、2001年1月建设部全国房改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上得到大力的推介。
但这个当年看似让业主无后顾之忧、被预言能有力重组中介市场的新事物却在短短4年后因为诚信问题引发行业危机,被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文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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