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朋友下落不明已经五年了,想向申请宣告死亡,请问想要宣告死亡是否必须先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吗 法官答:宣告公民死亡,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下落不明,经过法定年限,依据利害关系人申请做出推定该公民死亡的判决。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是两种不同的非诉案件。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二者之间没有衔接关系。公民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也可以不经过宣告失踪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则应当按宣告失踪的案件审理。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申请宣告死亡,则应当按照宣告死亡的案件审理。
问:我朋友下落不明已经五年了,想向申请宣告死亡,请问想要宣告死亡是否必须先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吗 法官答:宣告公民死亡,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下落不明,经过法定年限,依据利害关系人申请做出推定该公民死亡的判决。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是两种不同的非诉案件。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二者之间没有衔接关系。公民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也可以不经过宣告失踪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则应当按宣告失踪的案件审理。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申请宣告死亡,则应当按照宣告死亡的案件审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情形是选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担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宣告失踪并不是宣告死亡的前置程序。只要公民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就能依法向申请宣告其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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