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可向环保部门投诉处理。
您好,关于我可以向环保部门的上一级部门投诉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好!四年前,我家搬到一个乡村。我家左右两边的房子都属于同一个人。今年5月他与人在家合办一个制冰厂。从早上6点到晚上11点,左右两边的噪音和震动使我家人无法生活。我向贵网咨询,然后按照贵网建议向市环保局投诉,同时也向工商局投诉(当时他厂还没有执照)。投诉后的第二天环保局派人来监测(厂主态度蛮横,还说要打人),检测结果超标准一倍,对其罚款并要求他进行改善。而工商局却给他发了执照。他家为了报复,机器连续开动三天三夜,晚上我们只得到天台睡觉。我们实在无法忍受那种生活,大约半个月前我们只得搬回老屋住。在这段时间里环保又去检测了两次,最后一次说他的厂已达标,可以继续营业。我不服他们的监测结果,他们是这样测量的:先让房子左边的机器关掉,只开动右边的,测出58分贝;然后关掉右边的,再测左边的,说没有超标。因此只是超了3分贝。我跟技术人员理论,叫他们应该开动两边机器再测一次,但他们却拒绝了,并且说结果也将会是一样的。难道真的是一样吗我不服,我能否向更高一级的省环保部门投诉如果我自己请人监测,监测结果有法律效力吗有哪个较有权威性的部门可以请环保部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一类为标准,但是我家与之只有一墙之隔,并且周围都是住宅区,这个标准对于我们这种情况还是否适用答复:你好,根据国家环保总局1998年发布的《关于乡村生活区工业噪声污染源适用标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乡村生活区域,其环境噪声最高限值参照执行1993年发布的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1类标准值;在该类区域的工业噪声污染源的噪声排放限值执行1990年发布的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I类标准。在有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地区,执行地方标准。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1类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规定1类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单位包括私营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使其边界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当地环保部门不得同意其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其营业执照。因此,如果该厂没有达到噪声排放标准的,工商部门又给予其颁发了营业执照的,应当认为该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作为当事人可以就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仅是认为对环境保护部门作出的监测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重新监测。如果监测结果确实超标的,应当有有关部门的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的处罚,同时当事人也可以对因其超量排放噪声所造成损失向提讼请求赔偿。(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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