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后为界将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划定了明确界限,即对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凡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的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去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法定继承没有规定时限,哪怕你在外100年,父母的遗产还是子女的。法定继承的情况,放弃继承的只有一种情况,就是自己声明放弃继承。(前提是没有被剥夺继承权)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所谓两年期限是第八条规定的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就是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2年内是诉讼时效(记住是知道,不是人死了两年内),但是父母死了20年以上的,不能提起继承遗产的诉讼。
应扶养而不尽扶养义务的,属遗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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