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桂林法律咨询 > 桂林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产品瑕疵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产品瑕疵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王* 广西-桂林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8.30 17:04:34 432人阅读

产品瑕疵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桂林律师 行政类律师 桂林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产品瑕疵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产品瑕疵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的区别
1、两者的责任性质不同
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专列产品责任一章,该法中的产品责任仅限产品缺陷责任,该法将产品缺陷责任定性为特殊侵权责任,生产者应当为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而不能指明产品来源的销售者也应承担侵权责任。而产品瑕疵责任是指则是指产品销售者就买卖标的物的使用性、效用性或其它品质对买受者承担的默示或明示担保责任,它属于民事合同中违约责任范畴。故而从内容上说,两者责任的性质是迥然不同的。
2、两者的责任主体
产品缺陷责任为特殊侵权责任,其责任主体包括:
(1)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
(2)服务的提供者。
(3)营业执照的持有人或借用人。
(4)展销会的举办者或者柜台的出租者。
(5)广告经营者。
(6)对产品质量做出承诺、保证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
(7)产品质量认证机构。产品瑕疵责任主体:
(1)产品的销售者,不包括生产者,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的规定,生产者或供货者的责任由销售者去追偿。消费者只向销售者请求赔偿。
(2)服务的提供者。
(3)其他由于其产品瑕疵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主体。
3、两者的权利主体不同
产品缺陷责任的权利主体可以是产品的消费者也可以是因产品致损的第三人。而由于产品瑕疵责任本质上是违约责任,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产品瑕疵责任的权利主体只包括消费者或者说是产品的购买者。
4、两者的归责原则不同
产品缺陷责任是特殊侵权,采取的是无过错归责原则。而产品瑕疵责任实质上是违约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5、两者的免责条件不同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产品缺陷责任的免责条件有三个,即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而产品瑕疵的免责条件是,销售者对其销售的产品存在的瑕疵事先向买受者做出了说明,或者产品存在瑕疵,但符合合同约定的免于承担责任的情形的,可以免责。
6、两者的诉讼管辖不同
诉讼管辖方面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来,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分别是两种不同的管辖范畴。因此产品缺陷责任案件与产品瑕疵责任案件的诉讼管辖也完全不同:前者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而后者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适用到具体案件时,要依据当事人诉求的不同而具体确定不同的管辖。
7、举证责任不同
举证责任方面根据《民法通则》与《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缺陷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原则。受害人仅证明其受到的损害事实,而无需证明责任义务主体对产品造成损害存在过错。由生产者对其存在免责事由进行举证。产品瑕疵责任则采取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其适用的是民事诉讼一般的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受害人者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合同相对方存在过错,提供的产品存在瑕疵,不符合双方对产品质量明示或暗示的约定,否则承担举证不能不利后果的将是受害人。

2020-08-30 17:06:34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您好,关于产品瑕疵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产品瑕疵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产品瑕疵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的区别
1、两者的责任性质不同
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专列产品责任一章,该法中的产品责任仅限产品缺陷责任,该法将产品缺陷责任定性为特殊侵权责任,生产者应当为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而不能指明产品来源的销售者也应承担侵权责任。而产品瑕疵责任是指则是指产品销售者就买卖标的物的使用性、效用性或其它品质对买受者承担的默示或明示担保责任,它属于民事合同中违约责任范畴。故而从内容上说,两者责任的性质是迥然不同的。
2、两者的责任主体
产品缺陷责任为特殊侵权责任,其责任主体包括:
(1)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
(2)服务的提供者。
(3)营业执照的持有人或借用人。
(4)展销会的举办者或者柜台的出租者。
(5)广告经营者。
(6)对产品质量做出承诺、保证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
(7)产品质量认证机构。产品瑕疵责任主体:
(1)产品的销售者,不包括生产者,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的规定,生产者或供货者的责任由销售者去追偿。消费者只向销售者请求赔偿。
(2)服务的提供者。
(3)其他由于其产品瑕疵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主体。
3、两者的权利主体不同
产品缺陷责任的权利主体可以是产品的消费者也可以是因产品致损的第三人。而由于产品瑕疵责任本质上是违约责任,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产品瑕疵责任的权利主体只包括消费者或者说是产品的购买者。
4、两者的归责原则不同
产品缺陷责任是特殊侵权,采取的是无过错归责原则。而产品瑕疵责任实质上是违约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5、两者的免责条件不同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产品缺陷责任的免责条件有三个,即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而产品瑕疵的免责条件是,销售者对其销售的产品存在的瑕疵事先向买受者做出了说明,或者产品存在瑕疵,但符合合同约定的免于承担责任的情形的,可以免责。
6、两者的诉讼管辖不同
诉讼管辖方面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来,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分别是两种不同的管辖范畴。因此产品缺陷责任案件与产品瑕疵责任案件的诉讼管辖也完全不同:前者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而后者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适用到具体案件时,要依据当事人诉求的不同而具体确定不同的管辖。
7、举证责任不同
举证责任方面根据《民法通则》与《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缺陷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原则。受害人仅证明其受到的损害事实,而无需证明责任义务主体对产品造成损害存在过错。由生产者对其存在免责事由进行举证。产品瑕疵责任则采取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其适用的是民事诉讼一般的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受害人者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合同相对方存在过错,提供的产品存在瑕疵,不符合双方对产品质量明示或暗示的约定,否则承担举证不能不利后果的将是受害人。

《产品质量法》第45 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即因产品责任的赔偿请求权,应适用特别法规定的2 年特殊时效。 这是第《民法通则》的一种修订。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应优先适用此条。

您好, 关于产品质量合同诉讼时效有不同的法律规1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而未声明引起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侵权诉讼和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引起的追究产品责任的侵权诉讼,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2购销、加工承揽等经济合同因质量纠纷引起的追究违约责任的合同诉讼,是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