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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被拘留了,罪名是寻衅滋事,是一个连带责任,最轻什么样,最重怎么罚

李** 安徽-蚌埠 债务债权咨询 2020.08.29 18:23:18 362人阅读

我朋友被拘留了,罪名寻衅滋事,是一个连带责任,最轻什么样,最重怎么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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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寻衅滋事罪的规定:  
一、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准确适用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严厉进攻寻衅滋事犯罪举动,维护社会秩序,现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在司法实践中办理寻衅滋事案件的若干法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制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常生活、工作,或者制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  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四项行为之一而构成其他更重罪行,以重罪论处。  
(二)非法插手民间纠纷,殴打他人的,以随意殴打他人论;强行收取各种形式保护费,或者非法插手民间纠纷,以强迫手段索赔、讨债、从中牟利的,以强拿硬要论。

2020-08-29 18:25: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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