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可主动要求放弃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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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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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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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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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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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专业解答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明确规定,婚姻期间所签订的财产协议必须以“公证”为其有效性的必要前提条件。因此,协议双方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进行公证。通常情况下,申请人需向公证机构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待公证机构在审查核实,确认通过审核后,便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值得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的法律效力无疑较未经公证者更为权威与可信。
专业解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可以通过公证程序声明放弃房产所有权。尽管法律未明确规定需公证生效,但当事人可向公证机构申请,按流程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15日内完成公证书。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及文书在法院中应被采纳,但有反证可推翻公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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