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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之内,若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对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原则上将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
然而,在此存在以下特定情况时,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期平分共同财产:
首先,如一方隐瞒或故意转移、出售、损毁或挥霍家庭共享财富,甚至企图虚构家庭负债,此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属于必须进行财产分割的情形之一;
其次,在另一种情况下,若一方承担着法定的抚养责任,而其所照顾的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接受治疗,但另一方却拒绝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此种情况也应被视为必须进行财产分割的合理理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最新修订: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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