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第十条,你可主张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上费用均有计算标准。另外还可主张精神抚慰金,即精神损失费,这个没有具体标准可算,一般受诉地内部会有一个标准,的时候可多要求一点。
2020-08-25 23:06: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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