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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定罪标准?

李* 浙江-温州 动物伤人咨询 2020.08.24 00:57:55 357人阅读

刑法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定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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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
(一)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本解释附表中
(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等情节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
(二)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
(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活动,或者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无法追回等情形的。

2020-08-24 00:58: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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