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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对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有什么规定?

188****0003 甘肃-兰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8.23 22:33:34 1337人阅读

四川省对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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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具体见附表)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基准价,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浮动幅度,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按限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商定具体收费准则。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公司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商定以外的服务,其收费准则由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两方商定。物业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根据办法限定,物业服务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已解决产权证的,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解决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商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花费或物业服务资本。业主违背物业服务合同商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花费或物业服务资本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空置房物业费可按70%交纳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由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花费或物业服务资本由建设单位全部交纳。  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有入住要求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久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公司,经物业服务公司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商定收费准则的70%交纳。

2020-08-23 22:42: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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