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邯郸法律咨询 > 邯郸其他法律咨询 >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修订)第36条规定原文内容?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修订)第36条规定原文内容?

陈* 河北-邯郸 其他咨询 2020.08.23 17:58:37 305人阅读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修订)第36条规定原文内容?

其他人都在看:
邯郸律师 其他律师 邯郸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在佛教团体的指导下,依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办理,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天主教的主教由天主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

2020-08-23 18:00:37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