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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工地开翻车死亡,老板该负全责吗

马* 河南-郑州 工伤纠纷咨询 2020.08.22 06:03:42 391人阅读

工人在工地开翻车死亡,老板该负全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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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工人在工地开翻车死亡,老板该负全责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签了劳动合同的,属于工伤,没签的同样视同工伤赔偿。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2015年因工死亡的标准有所提高。2015年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2014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020-08-22 06:05:42 回复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交通肇事后,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机动车辆所有人、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死亡六人以上,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可以向雇员追偿,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第一百三十五条、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自治区。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第九条 各省,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对于构成犯罪的、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五)严重超载驾驶的,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单位主管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你要负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老板要负赔偿责任《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报最高人民备案、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一)酒后,构成犯罪的: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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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工地出意外死亡老板要负刑事责任吗?

    专业解答工地出意外死亡老板一般都是会负刑事责任的,但具体的也要看实际的情况,如果工地的设施都是达到国家的标准,一般工地的老板只要积极的赔偿就不会承担刑事的责任,也不会引起各种纠纷。

    2024.08.23 2481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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