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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债务,虚构借款事实,伙同他人提起虚假民事起诉的行为构成虚假起诉罪还是妨害作证罪?

李** 安徽-安庆 债务纠纷咨询 2020.08.20 10:39:47 364人阅读

为逃避债务,虚构借款事实,伙同他人提起虚假民事起诉的行为构成虚假起诉罪还是妨害作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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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构成妨害作证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了虚假诉讼罪,即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行为人采取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是捏造事实并提讼,而且虚假诉讼行为必须要实际妨害了司法秩序或者损害他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才构成犯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还规定,有虚假诉讼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2020年发布的《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与他人通谋,代理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故意作虚假证言或者出具虚假鉴定意见,共同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前三款行为的,依照共同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因此,为逃避债务,虚构借款事实,伙同他人提起虚假民事诉讼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

2020-08-20 10:41:47 回复

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信用卡持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透支5000元以上,自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并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如果行为人未经催收自动归还或者在催收后归还透支款项的,构成不当透支,不以犯罪论处,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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