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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产权房抵债协议是否有效

景** 江苏-徐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8.20 09:47:26 349人阅读

小产权房抵债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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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小产权房抵债协议是否有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购买人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是,那么这个合同即是有效的,相反则是无效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
同时,一些行政法规也规定了城镇居民不得去农村购买小产权房,如:《关于深化改革严禁土地管理的决定》重申,“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办公厅()71号通知重申:“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住宅和小产权房。”
因此,若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2020-08-20 09:49:2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小产权房的抵债协议是否有效问题解答如下,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购买人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是,那么这个合同即是有效的,相反则是无效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
同时,一些行政法规也规定了城镇居民不得去农村购买小产权房,如:《关于深化改革严禁土地管理的决定》重申,“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办公厅()71号通知重申:“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住宅和小产权房。”
因此,若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您好,针对您的农村小产权房抵债协议是否有效问题解答如下,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购买人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是,那么这个合同即是有效的,相反则是无效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
同时,一些行政法规也规定了城镇居民不得去农村购买小产权房,如:《关于深化改革严禁土地管理的决定》重申,“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办公厅()71号通知重申:“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住宅和小产权房。”
因此,若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生活中,因为资金周转需要,借款人需要借款,但是出借人为了保障资金安全,往往都会让借款人担保或者因为债务到期,无法还钱而签订以房抵债协议。
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禁止的情形,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目的,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情况下,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对转化为已付购房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数额,人民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等证据予以审查,以防止当事人将超出法律规定保护限额的高额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
因此,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裁定驳回。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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