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无租使用与免租使用的概念问题解答如下, “免租”不等于无偿使用“无租使用”是不基于租赁交易的使用行为,如房产出借等。无租使用一个明显的特征是使用人无需支付租金性质的对价。即由于房产所有人与使用人并不发生租赁交易这一法律事实,因而使用人并无支付租金的义务,所有人也无权向使用人收取租金。当然,不收取租金并不代表房产所有人不能向房产使用人收取任何费用,只是其收取的费用不属于租金性质而已。如出借行为中,房产所有人可向使用人收取基于使用行为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免租使用”则应基于发生的租赁事实,并在租赁交易中,租赁双方约定租金为零的行为,从形式上可以表现为出租方根据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豁免承租方租金,承租方根据租赁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当然享受免予支付租金的权利。免租使用为承租方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合同权利。
事实上,“免租使用”与“无租使用”情形中适用的计税方式也不相同。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专业解答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依法取得国有土地资源之后,对国有土地资源所享有的使用、占有,收益的权利,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是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在不动产已经出租出去了的情况下,把不动产的产权转让给了其他人,但不影响到原来签订的不动产租赁合同。
专业解答土地使用权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就是在土地使用权或房子租赁期间,产权人把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子又转让给了其他人,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并不需要和新产权人签租赁合同,原来的租赁合同在没有到期之前一直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专业解答集体土地使用权转包的概念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而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农户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租赁给了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是一种对外的民事合同,两者的区别是在于一个对内,一个对外,而且土地的所有权也发生了改变。
专业解答承租土地使用权是指承租人在一定时期内向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租借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使用并交付租金的行为。我国土地租赁有两种方式:1、土地所有者即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土地使用者,这种方式习惯上称之为国有土地租赁或土地年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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