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浙江最低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浙江省《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四档,每档比调整前增加130-160元,对按小时算工资非全日制工作的职员,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
10.7元、
9.7元、
8.7元四档,调整前分别为
10.7元、
9.5元、
8.6元、
7.7元四档。
第一档:杭州市区、余杭区、宁波市区、温州市区。
第二档:萧山区、富阳市、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乐清市、瑞安市、湖州市区、绍兴市区、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绍兴县、新昌县、金华市区、义乌市、永康市、东阳市、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
第三档:淳安县、临安市、建德市、永嘉县、洞头县、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兰溪县、浦江县、武义县、舟山市市区、岱山县、嵊泗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衢州市、江山市、龙游县、常山县、开化县、丽水市区、青田县、缙云县。
第四档: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磐安县、龙泉市、云和县、景宁县、松阳县、遂昌县、庆元县、嘉兴市区、海宁市、平湖市、桐乡市、嘉善县、海盐县。
二、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最新消息
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就业人员及其赡养人口最低生活费用、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从7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80元调整为1650元,增幅为
19.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
14.4元调整为每小时
17.4元,增幅为
20.8%.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要遵循适度、适当的原则,既要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等因素而下降,让低收入劳动者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形成恰当比例关系;又要兼顾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确保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不太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总之呢,通过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协调平衡劳资双方利益的目的,维护我市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专业解答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70元,增加140元;二类地区1600元,增加140元三类地区1400元,增加1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5.5元;二类地区14元;三类地区12元。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专业解答方案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2020元/月,二类地区1830元/月,三类地区16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小时,二类地区16.5元/小时,三类地区14.5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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