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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面临什么法律风险

尚** 湖北-襄阳 其他咨询 2020.08.19 05:50:56 405人阅读

第三方支付面临什么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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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三方支付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一)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是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评判一个企业是否是银行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其是否能够经营存贷款和货币结算业务。第三方支付从实质来看,所从事的存贷款和货币结算业务并不是业务,而是以电子交易为基础的交易环节,因此第三方支付并不具有银行的主体资格。
(二)资金吸取与孽息归属的风险
电子商务属于我国的民商事领域,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原物所有权人有权取得孽息的所有权,原物所有权移转,孽息的所有权应同时移转。在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应当以合同法来适用此交易过程,第三方支付起了保管方的作用,我国合同法对保管人的规定“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孽息归还寄存人”,而第三方支付在服务协议明确“本公司无须对您使用支付宝服务期间由本公司保管或代收或代付的款项的货币贬值承担风险,并且本公司无须向您支付此等款项的孽息”,这似乎与我国合同法有所违背。但从意思自治的角度看,如果用户同意了此条款,可以理解为将孽息默认赠予第三方支付公司,在民商法中的通常情况下约定的效力也大于法定。
(三)交易隐蔽性可能造成的犯罪风险
2020年在网上广为流传的《看牛人用信用卡成功套现20200元》一文引起了社会各界不小的轰动。文章指出,只要通过一张信用卡、一个支付宝账号和互相串通的买卖双方,就可以将信用卡里的钱成功套现。从网民的评论中可以看出,这种信用卡套现的方法也并不缺乏成功的实例。

2020-08-19 05:5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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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三方支付会面临怎样的风险
主要有三大风险:
1、法律风险:若第三方支付平台取得央行的电子支付牌照
2、交易风险:在非安全的站点交易,容易被不正规站点忽悠,不正规站点假借正规站点名义实施忽悠
3、道德风险
方案:
选择有央行颁发支付牌照和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外管局跨境外汇结算业务试点资格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要在正规网站交易,保证自身安全
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机构,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通过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对接而促成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网络支付模式。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支付给第三方),并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账、要求发货;买方收到货物,检验货物,并且进行确认后,再通知第三方付款;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您好,针对您的第三方支付面临哪些法律风险问题解答如下, 第三方支付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一)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是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评判一个企业是否是银行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其是否能够经营存贷款和货币结算业务。第三方支付从实质来看,所从事的存贷款和货币结算业务并不是业务,而是以电子交易为基础的交易环节,因此第三方支付并不具有银行的主体资格。
(二)资金吸取与孽息归属的风险
电子商务属于我国的民商事领域,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原物所有权人有权取得孽息的所有权,原物所有权移转,孽息的所有权应同时移转。在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应当以合同法来适用此交易过程,第三方支付起了保管方的作用,我国合同法对保管人的规定“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孽息归还寄存人”,而第三方支付在服务协议明确“本公司无须对您使用支付宝服务期间由本公司保管或代收或代付的款项的货币贬值承担风险,并且本公司无须向您支付此等款项的孽息”,这似乎与我国合同法有所违背。但从意思自治的角度看,如果用户同意了此条款,可以理解为将孽息默认赠予第三方支付公司,在民商法中的通常情况下约定的效力也大于法定。
(三)交易隐蔽性可能造成的犯罪风险
2020年在网上广为流传的《看牛人用信用卡成功套现20200元》一文引起了社会各界不小的轰动。文章指出,只要通过一张信用卡、一个支付宝账号和互相串通的买卖双方,就可以将信用卡里的钱成功套现。从网民的评论中可以看出,这种信用卡套现的方法也并不缺乏成功的实例。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防范 第三方支付法律风险 第三方支付企业提供的是一种信用中介服务,而第三方支付企业是否是交易中的一方,是否属于金融机构,是否应该接受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以及法律属性、责任归属等方面都亟待相关法律进行规范,此外,第三方支付派生了信用担保、虚拟账户等多样化的网上支付服务,这些都使得第三方支付市场存在着潜在的问题和风险,需要一定的法律规制。 第一,立足市场,鼓励创新。第三方支付方式是适应市场需求而产生的,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应该立足于市场,使市场资源合理配置,避免以往脱离市场、一方就乱、一管就死的现象发生。另外,监管部门应该避免不成熟的监管措施阻碍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发展,而应该助推第三方产业的进程,因此,尽管不能规定过细,要为未来的发展和创新留有空间。 第二,建立健全第三方支付监管制度和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应该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形成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专门的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为辅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第三放支付监管制度,完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严格规范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目前央行实行的牌照制度,有效地提高了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的市场准入门槛,大大提高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整体质量。 第三,金融监管与法律监管并行。一方面,应该加强第三方支付的日常金融监管,防止洗钱、信用卡套现、欺诈等金融犯罪的发生,建立信息保护制度,记录、保存所有交易,及时汇报可疑交易,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要加快对非金融机构提供的网上支付业务的监管和规范的立法进程,为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发展提供立法保障。 第四,规范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建立信用评级支付。央行在向第三方支付机构颁发牌照的同时也应该明确指出具体的业务范围,并且,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买方和卖方的中介,承担代收代付的义务,为了买卖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应该建立信用评级制度,淘汰信用度低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规范市场的发展。 第五,加大人才技术投入,建立系统、完善、可靠的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支付机构应该加强内控机制好风险管理,强化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对相关工作人员操作权限的授权制度、职责分离制度、紧急状态应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交易数据保管制度等,加大硬件技术的投入,规避虚假、错误交易指令的发出,防止钓鱼软件的入侵,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迅速,潜力无限,同时风险并存,我国应该循序渐进,保证第三方支付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同时加强监管力度,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以规范促发展的原则,为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发展创造合适的法制环境,使我国整个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市场朝着更健康、更安全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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