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
1)表明表演者身份;
(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上述第(
1)、(
2)项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上述第(
3)至第(
6)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
(三)项至第
(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详见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1)《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对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限制,同样也适用于对邻接权的限制。
(2)作品的著作权是要受到保护期限的制约的,邻接权也同样要受到保护期限的制约。
(3)邻接权依赖于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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