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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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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因孩子过多,无力抚养,将自己的女儿送给他人抚养,导致女儿被虐待死亡,构成犯罪吗

唐* 湖南-永州 子女抚养咨询 2020.08.15 08:48:02 415人阅读

我朋友因孩子过多,无力抚养,将自己的女儿送给他人抚养,导致女儿被虐待死亡,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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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第条,定性17.要严格区分借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行为的。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对私自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根据《》第条,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对私自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您可以结合具体情况,来电咨询律师。

2020-08-15 08:4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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