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取房屋安置补偿虚构事实,诈骗罪该如何认定?
为骗取房屋安置补偿虚构事实在滁州市一街道办事处工作的被告人A,因自己的部分自建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但不符合安置条件,不能获得安置补偿,为了获取相关补偿,A以用他人名义办理了假身份证等方式骗取补偿款以及安置房屋,涉案108万余元,并向相关人员行贿14万余元。诈骗罪该如何认定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A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诈骗罪、行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最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并将其诈骗所得的五套安置房屋,发还给相关被害单位。
2020-08-13 18:49:1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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