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蚌埠法律咨询 > 蚌埠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 儿子己死,儿媳拿着我的房产证,不给我,我能挂失吗

儿子己死,儿媳拿着我的房产证,不给我,我能挂失吗

李** 安徽-蚌埠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8.12 22:50:44 362人阅读

儿子己死,儿媳拿着我的房产证,不给我,我能挂失吗

其他人都在看:
蚌埠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蚌埠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可以挂失的。根据描述的情况,可以理解为该房产登记在“你”的名下,儿媳拿着“你”的房产证是没有任何作用的,根据房地产的相关规定,房屋过户、抵押登记等行为都需要产权人本人到场,其他任何人拿非本人的房产证形同废止,如果儿媳不肯归还房产证,则可以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遗失”补证手续:
1、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证书面申请;
2、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4、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5、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6、三十日后领证。不过,如果该房产有部份登记在儿媳或你儿子名下,或者当初购买该房产时儿子儿媳出了资,并且儿媳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的,儿子死后儿媳作为合法继承人应当继承姻婚期间的共同财产,那么在你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遗失补证”公告时,儿媳可以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异议,房管局也会停止补证程序,这时就只有协商或司法介入解决了。

2020-08-12 22:51:44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