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对临潼区政府《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不服,西安市政府作的,本机关决定:一撤销被申请人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临政发{2019}35号);二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重新作出处理。我向西安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这样的决定书合法不?我已法院告了一次政府败诉,法院裁定60日作出,没有按我申请事项作,复议又是6个月合法不?
下面就是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范本的内容: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四)发生严重的侵犯行为,引起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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