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离婚另一方有故意转移、消灭证据,以逃避责任和债务等行为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申请证据保全。所谓证据保全是指为了防止证据的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经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人民依职权主动开始,人民对民事诉讼证据预先加以收集和固定的制度。申请证据保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证据若不及时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2)必须由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由人民依职权主动开始。在一般情况下,证据保全应由诉讼参加人申请。在没有诉讼参加人申请的情况下,如果人民认为有必要,也可以主动进行证据保全。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的同时或者之后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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