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应受到保护。A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过量饮酒对身体危害,其对自己放纵饮酒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B等6人与A的共饮行为致使A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没有履行共同饮酒该负有的善意的、必要的注意义务,对A过量饮酒导致身亡的后果,主观上存在过失,构成了过失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B等六人对A的醉酒死亡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次要民事赔偿责任。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应受到保护。A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过量饮酒对身体危害,其对自己放纵饮酒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B等6人与A的共饮行为致使A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没有履行共同饮酒该负有的善意的、必要的注意义务,对A过量饮酒导致身亡的后果,主观上存在过失,构成了过失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B等六人对A的醉酒死亡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次要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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