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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厂,未做满30天,提前走人,违法吗?原

ask****869 广东-佛山 工伤纠纷咨询 2020.08.08 16:51:21 447人阅读

入厂,未做满30天,提前走人,违法吗?原因是这样的,由于厂内宿舍饭堂太差,想提前走人,合同签定是25号走,我提前辞职申请了,15号走,因为我还没做满30天,提前15天的离职申请,我已经在提前一周申请了书目和值表,厂里面已经批准,但因本人原因没能按,按照提职日期辞职,本人已在提质安辞职日期走了,所以未能返还工牌和工服,也没有提前告知,请假也没有办职手续,现在厂里面的办公室管事,拿着我的个人信息,用手机短信还审问我,请问我这样做犯法吗?他们会拿我个人信息到处乱乱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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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佛山 咨询解答:104740条

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2020-08-09 00:48:45 回复

签订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在一年期间内就不能辞职。在此一年劳动合同期内,职工是仍有权辞职的,但应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公司突然辞退员工,是需要给出经济补偿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你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不是以上的话,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为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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