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厂,未做满30天,提前走人,违法吗?原因是这样的,由于厂内宿舍饭堂太差,想提前走人,合同签定是25号走,我提前辞职申请了,15号走,因为我还没做满30天,提前15天的离职申请,我已经在提前一周申请了书目和值表,厂里面已经批准,但因本人原因没能按,按照提职日期辞职,本人已在提质安辞职日期走了,所以未能返还工牌和工服,也没有提前告知,请假也没有办职手续,现在厂里面的办公室管事,拿着我的个人信息,用手机短信还审问我,请问我这样做犯法吗?他们会拿我个人信息到处乱乱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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