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几天把一套闲置的房子卖了,买房当天付了2万定金,说是五天后把剩下的首付款补齐,但是现在已经过去好几天了,买家的尾款还没到,逾期付款,房屋买卖损失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在签订合同时,绝大多数出卖人和买受人都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事人一方逾期付款或者预期使用房屋时,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会明确约定逾期履行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但也有一些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上述两种情形的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人民法院按照某种标准作为参照系来确定违约方的责任,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推荐阅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本条的规定内容实际上包含三层意思:
1、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的,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如果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减少的,人民法院可以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超过损失30%为标准,予以适当调整;
3、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以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买方:
1、契税:
1.5%×总房价(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3%×总房价
2、交易手续费:
2.5元×建筑面积
3、合同印花税:0.05%×总房价
4、中介费:1%×总房价
5、权证印花税:5元
6、登记费:80元
7、配图费:25元
若需贷款:抵押登记费公积金100元,商业或者组合贷款200元。
若要公证:买卖合同公证0.3%以下×总房价。抵押合同公证贷款额×0.1%
卖方:
A、普通住宅
1、满五年 营业税免收 未满五年
5.55%×房屋总价
2、交易手续费:
2.5元×建筑面积
3、合同印花税:0.%×总房价
4、个人所得税 满五年且是唯一一套住宅免收。未满五年 差额×20%或者总价×1%
5、中介费1%×房屋总价
B、非普通住宅
1、满五年 买进卖出差额的
5.55% 未满五年
5.55%×房屋总价
2、交易手续费:
2.5元×建筑面积
3、合同印花税:0.05%×总房价
4、个人所得税 满五年且是唯一一套住宅免收。未满五年 差额×20%或者总价×2%
5、土地增值税 未满三年总房价×0.5% 满三年未满五年 总房价×0.25%
6、中介费1%×房屋总价
普通住宅的三个标准(需同时满足)
1、房屋容积率在
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3、内环单价低于17500元、平方米 内环线以外外环线以内单价低于10000元、平方米 外环线以外单价低于7000元、平方米。
否则也是按照非普通住宅计算税费。
综上所述,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交易都是要缴纳一定的税费的,一般在房屋交易中的纳税人是卖方的人,因为他们获得了交易所得,由于供求的弹性所致所以纳税人和负税人都可能不一致,只有了解相关的要求后,才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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