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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公款17万,已还8万,对方说以诈骗起

ask****031 福建-泉州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0.08.04 13:14:13 484人阅读

动用公款17万,已还8万,对方说以诈骗起诉,然后也没接到法院传票,直说法院开车来找当事人,找不到人,也不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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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0-08-04 13:31: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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